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每年应拨出不低于教育总经费的1%作为学校体育的经常费用。其中教学和训练(竞赛)各占50%。市教委每年另拨30万元做为添置体育器材专用经费。体委每年应从体育事业费中拨出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学校体育经费。按照国家教委制定的学校体育器材配备目录表的要求,今年内市属中小学要配齐必备的器材,三年内全市中小学教学必备器材基本配齐。今年督导评估要把体育卫生的器材设施状况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
七、搞好卫生监督,提高健康水平。
一九八五年以来,我市开展学生体质健康调查情况表明,目前我市青少年学生呈现身材高、体重轻、胸围窄、速度好、耐力差的状况。这与学生缺乏卫生常识、偏食、户外劳动及体育活动少有关系。
为加强卫生监督,根据中央六部委关于学生体质调研的通知精神,拟每年进行一次调查研究,两次视力检查,把有关的测试的数据通过体质综合评定之后,计入体育合格标准成绩。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在行为规范教育中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教会学生进行自我保健。
各类学校、各位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力争做到学生每天有一小时文体活动时间,要确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八、建立管理机构,加强领导。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两个
《条例》,每年由市府分管秘书长牵头召集市教委、体委、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与实施
《条例》有关的重大问题。有关日常事务由市教委、市体委、市卫生局共同负责,做到期初有计划、期中有检查、期末有评估。要求县(区)应配备得力的专职人员,各校要有一位校长分管这项工作。学校各处室要为开展体育卫生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注意夏季上午第四节和下午第一节课尽量不排体育课,班主任要协助教育、督促学生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校医和体育教师应定期研究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共同收集、登记、填报“健康检查表”和“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市教委督导室应把贯彻
《条例》列入评估督导计划,必要时进行专题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