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和区县督导室要把贯彻两个
《条例》列为今明两年的督导内容,切实加强这方面的检查、评估,表彰做出成绩的单位。
二、实施《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提高体育教学质量。
今年九月开始,我市将在厦门师范、中专、中学和小学全面实施体育合格标准,凡体育课(占60%),体质综合评分(40%)三年总评成绩达不到60分,且补考仍不及格者,限期一年返校补考及格才发给毕业证书;凡因病要求体育免修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校医、体育教师签盖并报校长批准,方可免修,体育合格标准成绩优异,毕业时酌情加分,择优录取。
体育课是学校体育的中心环节,学生的必修课程,学校应按教学计划,开足时数,尤其是毕业班,不应停开体育课。中学、大中专实行男、女分班,按体质分组,教材择用省编课本。
体育教学要严格执行教学常规,使用《体育教学工作手册》和《体育成绩手册》,改进教法,提高教学质量,在传授基本知识,基本技术,基本技能的同时,努力培养学生的顽强意志和严谨作风,培养体育兴趣、爱好、发展学生个性和基本活动能力,掌握自我锻炼和自我评价的科学方法。对个别不重视体育,无故旷课的学生应加强正面教育,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共同教育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三、推行《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保证课外文体活动时间。
《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是国家一项基本体育制度,对促进我市广大学生参加体育锻炼起了积极作用。在《标准》实施工作中,要实行分类指导的目标管理,注意提高质量,在抓好经常性锻炼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课外体育活动时间进行“达标”测验,使之真正达到增强体质的实效。要加强对测验数据的分析和处理,让学生学会自我评分,发挥信息反馈作用。
学校应保证学生体育活动的时间,每周三次文体活动应列入课表付之实施。要巩固提高达率率,市区中小学要求达到90%以上,农村中小学要求达到80%,保持在全省的领先地位。达标率下降的县(区)学校要及时查出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力争在一个学期内达标,并向市教委报告。
四、抓好体育传统项目,健全体育竞赛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