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京财综(1990)2060号文的修改通知
(京财综(1990)2207号 1990年11月16日)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我局印发的京财综(1990)2060号文需做以下更改:
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颁发《非贸易外汇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颁发《非贸易外汇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中,第2页第四行“现只对各创汇单位上交的外汇收入……”应为“现只对各创汇单位上交中央的外汇收入……”;第2页第十四行“各开立非贸易外汇额度帐户按……”应为“各开立非贸易外汇额度帐户的部门按……”;第2页第十九行“市财政局审核年度非贸易外汇奖励申请表”应为“市财政局审核年度非贸易外汇奖励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