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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劳动争议案件开庭审理暂行程序》的通知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起诉,申请执行。经本庭许可,双方当事人可以查阅、请求自费复制本案涉及不到国家机密的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申诉人有变更、撤回申诉的权利;被诉人有反驳、承认申诉人申诉的权利。
  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也就是说当事人如果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或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请求更换仲裁人员、书记员和其他人员:
  宣布后问当事人:听清了吗?是否请求仲裁员、书记员、或其他人员回避。
  如果当事人提出回避请求,必须令其说明理由,如理由不正当,可做说服教育工作,动员其放弃请求。如果当事人坚持要求仲裁庭成员回避的,应暂时休庭,作出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案的审理。
  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应履行下列义务;
  当事人有义务依法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力,遵守仲裁活动的程序,有义务回答仲裁员的提问,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动参加人的权利,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调解协议。
  宣布后问当事人:听清了没有?
  七、仲裁庭调查
  应事先拟出询问提纲,基本事实、争议焦点要调查清楚。需要出庭的人出庭作证的或宣读证人证言及出示证件等,应事先准备好。
  证人的义务:
  证人有义务协助仲裁庭调查案件事实,提供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必须实事求是地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所证明的事实不准扩大或缩小,对所提供的证据要承担法律责任。
  首席仲裁员:
  1.现在仲裁庭调查开始;
  2.请申诉人宣读申诉书;
  3.请被诉人宣读答辩书;
  4.按拟好的调查提纲进行。
  八、仲裁庭辩论
  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的引导下,按先申诉人后被诉人的次序进行辩论。
  如遇双方当事人就一个已清楚的问题争论不休,可告知:双方对这个问题的陈述已经清楚,不要再对这个问题进行争辩。
  如遇当事人攻击仲裁庭,应向当事人提出警告。
  第一次,×××你的发言不应离开本案的事实;
  第二次,再次提醒你,你的讲话已离开本案的事实。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出庭的,应质问代理人,你对仲裁庭的态度,是不是当事人受权的,现在请你宣读一下受权委托书,本庭认为你的讲话已脱离本案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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