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批《天津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的请示
国务院: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地进行住房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我市从一九九0年九月着手进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全面准备。市委、市政府及时调整加强了市房改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并在对全市职工家庭的住房及工资收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测算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论证,起草了《天津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讨论稿)》。
为了完善房改方案,我们分别召开了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教授、职工代表参加的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今年八、九月份,我们又组织全市二百五十万职工群众开展了房改方案的大讨论。在房改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市委常委会先后四次、市政府先后十多次进行研究。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组长陈锦华、副组长刘鸿儒和顾问储传亨两次听取天津汇报,作了重要指示。根据全市广大群众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房改方案十易其稿,逐步臻于完善。从今年十一月上旬起,全市又选择了二十一个单位进行模拟运转的试点。以上这些工作,为我市房改方案的顺利出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于十一月十八日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草案)》的报告。会议认为,这个房改方案是可行的,同意由市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现将《天津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报上,请予审批。
天津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方案
住房制度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个重大问题。
建国四十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天津市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大量投资,陆续新建和改造了一大批住宅,显著地改善了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但是,由于以统包统分为特点的低租金、实物分配的旧的住房制度,不能从经济机制上保证住宅的正常建设和维修,也不能有效地抑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加上城镇人口不断增加等因素,住房供求矛盾仍然十分突出,目前全市还有相当数量的各类住房困难户。
根据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今后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加快住宅建设,把进一步改善居民住房条件作为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中,使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的主要内容之一。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提出,到2000年人均居住面积达到8平方米的水平。为了实现以上目标,必须克服现行住房制度的弊端,促进住房商品化的进程,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城镇居民的住房建设。遵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住房制度改革。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解决住房问题的机制,把住房的建设、分配、交换、消费纳入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轨道,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使住房建设保持合理的速度与规模,不断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