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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红十字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提高街道红十字卫生站工作人员生活补贴的通知
北京市红十字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提高街道红十字卫生站工作人员生活补贴的通知
(京红福(1992)14号、京财综(1992)262号 1992年3月11日)
各区红十字会、财政局:
根据京财综(1991)1213号《关于提高居委会干部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精神,街道红十字卫生站工作人员应享受居委会干部的同等待遇。经研究,按照每人每月增发10元的标准,提高街道红十字卫生站工作人员补助费。增加的经费在“城市集体服务经费”中列支,由各区财政和街道财政两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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