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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

  四、改进招生制度。要继续坚持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中技等学校在招生报名和录取“一视同仁”的原则,实行“自愿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招生制度。技工学校的招生既要兼顾工种对新生身体条件和男女比例的实际需要,又要对女考生有所照顾,凡适合女性从事的工种应尽可能多招收女生。城市职业高中应招收本市区常住户口,适合招收专业要求,身体健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五、要大力加强职业技术学校生产实习基地的建设,确保实践性教学环节教学质量的提高。要努力提高我市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学、科研、生产、服务、经营一体化的水平,逐步减少教学实习的消费。教学安排要强调适应性、实用性和灵活性,要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加强职业技能训练。要坚持实习与录用相结合的做法。各级政府和参与办学的部门、企事业单位必须认真解决职业技术学校实验、学习设备和校内外学习基地。企业应积极接纳职业技术学校师生到厂实习,一律免收实习费。县、区政府要负责安排一定的土地、山林或水面给农村职业技术学校做生产学习基地。
  六、联合办学是我市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好办法。今后,联合办学应逐步由一个学校或一个专业与一家企业联办的模式向一个学校与对口行业的生产集团联办的方向发展。要不断地总结联合办学的经验,改进联办的机制、深化联办内容,开拓联办渠道,及时解决专业师资、实习实践环节、毕业生录(聘)用、经费、设备等方面的问题。
  七、在努力办好我市现有的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基础上,要有计划地对现有的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加强规范化建设,并集中力量办好一批起示范和骨干作用的重点学校。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必须在教育教学改革、办学形式、教育质量、科学实验、生产基地经营、社会服务等多方面起示范作用,提供办学经验。
  八、要重视办好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同安县、集美区、杏林区等县区的农业职业高中或农业中学,要开办直接为农业生产和多种经营服务的专业。农村职业学校和职业高中毕业生毕业后,原则上回乡参加生产,不包分配。
  九、要加强师资建设,培养一支适应我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需要的专兼职结合的师资队伍。坚持培养和培训,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多渠道地解决好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师资,特别是技能教师的来源问题。要建立健全职业技术教育教师、干部的轮训进修制度。要特别重视培养鼓励青年教师工作,每两年组织表彰一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坛新秀”。要充分发挥教育科研所、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的作用,深入开展职业技术教育的科研工作,为大幅度提高我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质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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