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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等八个单位关于转发劳动部、财政部、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清理整顿当前奖励晋级规定过多过乱落实企业分配自主权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等八个单位关于转发劳动部、财政部、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清理整顿当前奖励晋级规定过多过乱落实企业分配自主权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劳资发字(1992)134号、京财工(1992)811号 1992年5月11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
  现将劳动部、财政部、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清理整顿当前奖励晋级规定过多过乱落实企业分配自主权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为搞活大中型企业,落实企业分配自主权,近几年来,国务院、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但在落实中,企业职工工资分配的自主权不断受到多种因素干扰。其中自上而下的关于企业职工奖励晋级的政策规定名目繁多,影响了企业内部分配自主权,冲击了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企业内部工资分配自主权是国家赋予的,政府部门必须尊重企业自主权。今后,各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发文规定奖励晋级。凡必须奖励晋级的,要报送市政府审定,未经市政府审定的各种奖励晋级规定,企业有权不予执行,并向市劳动局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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