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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5)362号 2005年12月28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
  为了继续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各局)在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中,应围绕“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工作要求,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以下简称《汇算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汇算清缴管理工作。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将汇算清缴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局应高度重视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按照汇算清缴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汇算清缴管理各阶段的工作,将汇算清缴管理中的纳税咨询服务、审核审批、受理申报资料的审核评估、重点税源企业的收入分析和收入预测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切实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
  (一)各局应将今年汇算清缴中涉及政策变化、审核审批规定、纳税申报的要求、相关的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及时宣传到纳税人,使纳税人清楚地了解今年汇算清缴的各项要求及具体操作。
  (二)各局应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区别不同规模、不同征收方式、不同行业和管理类型的纳税人,采用发放纸质宣传材料、光盘、召开培训辅导会、网络等各种方式和渠道,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辅导,提高纳税辅导的效果。
  (三)各局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对纳税人的咨询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网络、咨询台、咨询电话、首问责任制等方式解决纳税人在汇算清缴中反映的问题。
  三、结合汇算清缴管理工作,落实对重点税源企业以管户为主的管理思路。
  各局在汇算清缴工作中对重点税源企业,一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召开重点税源企业培训辅导会,将今年对企业汇算清缴的要求和与重点税源企业有关的政策变化及时传达到纳税人;二要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涉税事项的审核审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三要及时了解掌握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纳税情况,做好收入分析和收入预测工作。
  四、进一步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涉税审批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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