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具体包括: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察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的质量,检验进出口烟花爆竹的质量。
  交通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实施资质认定、许可。
  工商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有责任组织查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要发挥供销社系统烟花爆竹销售主渠道作用,完善销售配送制度。供销社要在做好本系统内烟花爆竹销售安全工作的同时,主动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合实施联合执法,强化市场监控,查禁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网点。
  三、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实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以及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制度
  (一)省、市、县安监部门要依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11号)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晋安监危化函〔2005〕240号)等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对烟花爆竹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对烟花爆竹销售实行销售许可制度。生产、销售单位在领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或年检手续。
  (二)外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我省从事销售活动,须经省安监局审核其资质,经备案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
  (三)承运烟花爆竹的企业(单位),须依法取得交通部门依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运输车辆需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须取得《从业资格证》。烟花爆竹销售企业购买烟花爆竹需要运输的,应当申请领取公安部门依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颁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凭证运输。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