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审计厅审计执法岗位责任制度》和《福建省审计厅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第九条 法律处复核人员的执法责任。
  (一)做好复核案卷的收发登记和运转。
  (二)负责按《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的要求,在收到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代拟稿等复核材料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出具复核意见书。
  (三)参加所复核项目的小型审计业务会议和重大审计业务会议。
  (四)负责在1个工作日内,根据审计业务会议纪要的审理意见,完成业务部门送签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在厅机关OA系统的会稿工作。
  (五)对复核意见的恰当性负责;对审计报告中存在的定性不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不正确、处理处罚不当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十条 法制处负责人的执法责任。
  (一)负责组织、协调审计听证、审计行政复议、审计行政诉讼工作。
  (二)负责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协调复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复核质量负责。
  (三)负责在收到复核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审核复核意见;负责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部门送签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在厅机关OA系统的会稿工作。
  (四)负责提请召开重大审计业务会议,根据审计业务会议的决定,负责牵头与有关执纪、执法部门沟通与协调。
  (五)负责组织检查厅机关审计项目后续审计工作,按规定向厅长办公会议提交后续审计的检查报告。
  对平时业务处室报来针对未执行审计决定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和具体落实措施,提请厅长办公会议研究。
  (六)对审核的复核意见负责;对审计报告中存在的定性不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不正确、处理处罚不当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办公室审计业务管理人员和负责人的执法责任。
  (一)负责在1个工作日内对审计通知书会稿,对审计通知书的内容规范和法定送达时限负审核责任。
  (二)负责制定省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方案,对全省统一组织的项目审计工作方案会稿,对审计工作方案是否符合审计项目立项要求负审核责任。
  (三)根据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要求,负责编制每个审计项目的工作进度表,并进行工作进度督查。
  (四)参加小型审计业务会议,负责起草会议纪要,在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送主持会议的分管厅领导签发。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