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按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推进应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社会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对影响我省公共安全的事件和诱发因素的研究,引进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6 应急预案体系
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青海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预案是省政府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总体计划和程序规范,也是指导省政府各部门、全省各地区编制各类预案的依据。
(2)青海省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种或某几种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
(3)青海省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4)青海省突发公共事件州(市、地)、县(区)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州(市、地)级、县(区)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以及乡镇等基层政权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州(市、地)、县(区)、乡镇三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分别制定。
(5)青海省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主要由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结合各单位特点制定的相关方面的应急预案。
(6)青海省大型活动应急预案。主要是针对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中易发的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