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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的决定

  六、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编制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划定文物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在划定的区域不得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任何建设,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及周边景观和环境的保护。对寺庙集中区和寺庙古建必须依法编制保护方案,任何维修和复建、改建项目,都必须经专家论证,并履行规定的报批程序。坚决杜绝破坏性修建和建设性破坏。修缮由专业队伍施工,杜绝因施工不当对文物本体造成破坏,确保寺庙古建的原有风貌和环境。加强寺庙遗址的考古研究和保护工作,用遗址公园形式展示一批重点寺庙遗址,挖掘和展示五台山文化底蕴。强化对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的佛教音乐、民风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与保护。按照保持文物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原则,建立文物保护动态监测体系,对寺庙建筑、佛塔、彩塑、壁画等文物保护状况和维修以及环境变化等方面建立永久性详细记录,落实防虫、防潮、防尘、防火等防灾措施,明确宗教团体及其成员和游人保护文物的责任和义务。
  七、加强对地质遗迹保护。加强对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设立保护标志,深入开展综合科学研究。加强对山洪、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和地质灾害的防治,建立健全防治灾害工作制度,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增强抵御各种灾害的能力。
  八、加强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强化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内森林资源、生物多样性和森林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采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有效措施,扩大森林覆盖面积。禁止生产性放牧。强化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健康安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乱猎野生动物、乱挖乱采珍稀濒危植物和破坏森林植被的各种违法行为。
  九、加强“台顶”和极度脆弱生态区保护。分布在五台山五个台顶及周围的高山草甸和亚高山草甸,对人类活动十分敏感,在这些区域开展旅游必须在实行严格保护的前提下进行,采用不践踏植被的旅游观赏方式,不得修建混凝土、沥青等破坏植被和影响环境的道路和设施,并应严格限制游人数量。区域内严格控制新建各类建设项目,确有必要的建设项目,应对其规模、功能、所用材料、使用中可能带来的对生态环境的负面作用进行景观、环境及生态影响评价,并严格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对已存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要就其对生态和景观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破坏生态和景观环境的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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