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的决定
(2006年9月28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特作如下决定:
一、深刻认识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的自然与文化价值。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自然与文化内涵丰富,拥有独特而完整的地质和地理构造,以及古生物化石、冰缘地貌,高山、亚高山草甸、珍贵动植物等自然资源,拥有真实而完整的以佛教古建筑群为主的历史文化遗产,这种自然与文化景观交相辉映、有机结合,是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瑰宝,是人类的共同财富。
二、加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刻不容缓。改革开放以来,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得到了快速发展,但由于对五台山风景名胜资源的唯一性、脆弱性、不可再生性认识不足,加上市场和利益的驱动,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违反规划,乱搞非法建设项目,滥采矿产,市场管理混乱等破坏资源和环境的现象。对此,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通过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保持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环境、景观构成、古建筑群和功能布局的完整性、真实性。
三、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通过采取统一协调、源头防治、分类指导和依法管理等措施,实施有效保护,实现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的全面可持续的发展。
四、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目标:依照法律法规完整地保护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各类文化遗产和独特的自然生态资源,充分展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所具备的自然和文化遗产价值,将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建设成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景观形象和游赏魅力独特,管理先进的风景名胜区和国际著名的旅游胜地。
五、完善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体系。按照申报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修编《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制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规划》,并依据《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完善文物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森林保护、水资源保护、旅游开发、交通等专项规划,形成一套完整的规划体系。建立五台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动态监管系统。制定实施《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旅游服务基地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划应体现特色,引入竞争机制和先进的规划设计理念,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范围内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审批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必须包括生态环境评价的内容。省人民政府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者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