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三河源区环境保护力度。三河源区及具有饮用水功能的水源地及水库库区以外3公里的范围内要严禁新建和扩大煤炭、焦炭、选矿、冶炼、造纸、化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已建成投产的要限期关闭。三河源区过渡区新建工业企业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严格执行环保和水保“三同时”制度。要严禁向水体倾倒弃土、废渣、有毒有害物质和垃圾等,严禁工业废水、城镇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或虽经处理但未达标就直接排放。要注意解决不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助长剂等人工合成物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要加快三河源区过渡区污水、垃圾处理厂(站)的建设,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确保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营。
九、依法适度开发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产业。三河源区山青、水秀、洞奇、峰峻,有许多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产业一定要坚持贯彻《
森林法》《
环境保护法》《
水法》及本决定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发利用。坚决制止盲目开发、过度开发、无序开发的行为。省人民政府要责成建设部门制定并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规划;责成旅游、林业、水利等部门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制定三河源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坚持保护与开发结合,把保护放在首位的原则,避免因旅游开发的过渡、无序,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影响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十、不断深化三河源区经济结构调整。三河源区过渡区要不断深化经济结构调整,坚决淘汰和关闭技术落后、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要结合当地优势,着力发展服务业、林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要加强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抓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不断深化经济结构调整是三河源区保护的战略任务,三河源区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加强领导、科学规划,切实改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实现三河源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十一、逐步建立三河源区保护补偿机制。长期以来,三河源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和人民群众为了流域内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努力。为了加强三河源区的保护,三河源区人民群众要继续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眼前与长远、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做好各项保护工作。三河源区特别是其中的核心区是贫困地区,他们守着得天独厚的资源,但对相当多的自然资源如森林、矿产等因顾全和服从大局而不能开发利用,还要履行“保护”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建立三河源区保护补偿机制不但必要而且合理。省人民政府要结合“中部崛起”和“两区开发”政策的实施,对三河源区在政策、资金、项目(必须是符合本决定要求的项目)和技术上倾斜,以帮助三河源区人民群众早日脱贫致富和确保三河源区保护措施的真正落实。补偿机制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环保、水利、林业、国土资源、发改委、财政、扶贫、旅游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力争2007年完成。补偿资金专项用于三河源区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