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科学划定三河源保护区。划定三河源保护区是实施保护的基础。要按照“增加水量,减少污染”总目标的要求,科学划定保护区范围。保护区范围过大,保护措施难以落实,而且会给扶贫开发和移民工作加大难度;保护区范围过小,既定的保护目标又难以实现。保护区根据需要可以划为核心区和过渡区,并对两种保护区作出要求不同的规定。三河源区中的过渡区、核心区面积大小由省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按上述原则,在充分调研和勘察的基础上划定,鉴于桑干河源区已很少有露头水的实际,不仅要在管涔山源区划定保护区,加快生态建设,而且要对朔城区的神头泉源进行重点保护。省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深入三河源区,认真调查研究,在2006年底完成保护区划定任务,并于2007年上半年编制完成《三河源区保护总体规划》。
五、加快推进生态移民工程。三河源区林区,气候寒冷,无霜期短,土地瘠薄,农业生产条件较差,加上交通闭塞,信息不灵,文化落后,人民群众一直处于贫困状态。保护三河源区的关键是涵养水源,增加水量;而良好的林草生态是实现这个目标的根本措施。而要保护、恢复、发展林草,一个重要措施就是把核心区居民迁出去。从有利于保护三河源区生态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脱贫达小康出发,必须结合扶贫开发,加快推进生态移民工程。省人民政府要组织发改委、扶贫办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深入调查研究,制定生态移民规划,并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实施,争取在“十一·五”期末基本完成三河源区核心区的生态移民任务。
六、全面加强三河源区生态建设。要加大三河源保护区内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力度,不断扩大森林面积,坚决打击偷砍、滥伐、毁林开荒等违法行为,实行严格的封山育林和禁伐禁牧政策。省人民政府要组织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对三河源保护区内的水土流失、退耕还林、荒山造林等状况进行详查,并根据《三河源区保护总体规划》,抓紧编制三河源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建设专项规划。专项规划要对水土流失、退耕还林、荒山造林、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统筹考虑,提出分年度实施计划。到2010年底,基本完成三河源保护区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和防护林建设任务,2014年基本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
七、严禁各类破坏三河源区生态环境的活动。为了有效抑制三河源区生态环境日趋恶化的状况,须对破坏森林、水体、山体、动物、文物古迹等行为,对炸山取石、挖沙取土、修建永久或临时建筑,以及在高山、亚高山草甸开荒、放牧、植树和开垦和挤占湖泊、湿地等活动进行综合治理。省人民政府要责成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综合治理方案,每年都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一到两次专项治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