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市场环境支持旅行社发展的意见
(武政办(2005)143号 2005年11月29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旅游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将我市建设成为华中旅游目的地和集散中心,现就优化市场环境、支持旅行社发展问题提出意见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旅行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旅行社在活跃旅游市场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衔接旅游和吃、住、行、购物、娱乐等行业的纽带。旅行社的发展,不仅可以推动旅游线路的开发和形成、扩大旅游点的知名度、增加客源、拓宽旅游市场、加快旅游业的发展,而且可以极大地拉动城市交通、食宿、购物、文化娱乐等消费需求,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此外,旅行社推介旅游项目的宣传和促销活动,在吸引更多休闲观光游客的同时,可以提高城市知名度,扩大城市影响力。因此,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加快旅游业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进一步重视旅行社的作用,为旅行社的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使旅行社在把我市建设成为华中旅游目的地和集散中心的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政策扶持,引导旅行社充分体现旅游市场主体地位
(一)大力支持旅行社招徕、组织游客到汉旅游
招徕、组织游客到汉旅游,不仅直接关系到旅行社的效益,而且能够带动我市旅游景区、旅游住宿业等旅游相关行业的全面发展。为此,结合我市旅游经济的发展现状,现阶段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对旅行社发展给予政策支持:
1.支持旅行社提升旅游接待人天数。旅游接待人天数是反映旅游需求和供给的一个重要指标,也反映了一个城市旅游接待的综合服务水平。因此,将按国际旅游和国内旅游两种类别,对旅行社接待旅游者人天数达到一定指标的,分级别进行奖励,并不设上限。
2.支持旅行社在接待海外旅游者过程中提高外汇收入。对旅行社结汇数量达到一定指标的进行奖励,每超过一定指标,随即提高奖励标准,并不设上限。
3.支持旅行社以不同方式招徕、组织大规模旅游团队来汉旅游。对旅行社以包机、旅游专船、旅游(巴士)车队和旅游专列等方式组织大规模旅游团队来汉旅游,其中包机人数达到100人以上,在汉停留时间超过一晚(含一晚)并游览市内主要景点,或来汉中转至少游览市内一个景点的;旅游专船人数达到100人以上、旅游(巴士)车队人数达到200人以上、旅游专列人数达到300人以上,在汉停留时间超过一晚(含一晚),并游览市内主要景点的,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