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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毗领行政区域界线双方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妥善处置群体性界线纠纷事件。发生纠纷时,争议双方的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立即派人到现场,及时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矛盾激化,同时要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告争议各方的上一级人民政府。
  毗邻行政区域界线双方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或群众相互走访,互通情况,加强沟通,增强团结。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调解处置措施,落实责任,及时处置纠纷。要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的治安联防体系,通过组建联防队伍、召开治安联防工作会议、案件通报协查和联合打击跨界犯罪、收缴非法枪支等方式,开展联合整治工作,形成完善的政府领导、民政为主、各有关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界线管理工作机制。
  四、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地区稳定
  做好界线管理工作,维护界线附近地区稳定,是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民政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界线管理的各项日常工作,并加快县级界线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勘界成果,对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识不一致引发的争议,及时到实地认点认界;科技部门要对勘界成果及界线管理信息化建设给予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民族事务部门要做好边界附近地区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促进民族团结;公安部门要及时查处边界地区的人员伤亡事件,做好收缴非法枪支等工作,坚决打击利用边界纠纷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监察部门要对执行界线管理任务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及时查处失职、渎职行为;财政部门要把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开展界线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国土、水利、农牧、林业等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依法处理界线附近地区资源管理使用方面的纠纷;测绘部门要加强界线测绘管理,及时提供界线测绘技术保障和测绘成果资料。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得互相推诿、扯皮,防止出现由于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而引发的边界纠纷。
  五、妥善解决界线附近地区跨界资源使用问题
  全面勘界工作虽然划定了我省各级行政区域的界线,但在全省各级行政区域界线上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跨界资源权属的争议仍时有发生,已成为影响界线附近地区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妥善处理容易引发纠纷的跨界资源管理问题。在勘界中,双方对跨界自然资源有协议规定的,双方要严格遵守协议,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改变和违反协议;双方没有明确协议的,要抓紧依法确定跨界资源范围,明确管理、使用方式。对于界线附近地区各方共同使用的道路、不可分割的建筑物及其他资源,有关主管部门要切实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保护共同使用现状,避免资源纠纷。在界线河流、湖泊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害,有关各方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维护相领地区的合法权益。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界线附近地区生产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防止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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