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办文效率的通知
(政办(1992)41号 1992年6月13日)
近几年,省政府各部门办理了不少文件,文件运转亦基本正常,但发文数量偏多,有些文件办理时间过长,影响了政府机关的工作效率。为使文件办理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提高机关办事效率,特通知如下:
一、不要事事行文。行文,是政府工作的重要手段,但不是唯一手段。有些事可以上门商量,或可用电话、电话传真、来文办复单等答复的,就不必正式行文,以减少文件数量,提高办事效率。
二、缩短办文时限。对于一事一报、所涉及的问题又不复杂的,五天内办结。需要几家会签的文件,主办单位要主动催办。争取十天内办结。来文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牵涉部门较多,主办单位应主动会有关部门当面商办,力争两周内办结。来文提出的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也要在一月内将情况告诉来文单位,同时报告分管领导,不要压而不办,久无回音。
三、及时翻印上级机关文件。收到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及有关部委下达的文件,如一时拿不出贯彻意见的,应先翻印下去,以保证其时效,便于各级尽快了解有关精神,在实践中执行。省政府或政府各部门的贯彻意见可随后另行下达。
四、简化审签程序。会议纪要送主持会议的领导审签。政办通报、一般性的会议通知等,送分管秘书长审签。法规性文件由法制局直接按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