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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对装有化学危险货物的压力容器、槽车、气瓶装卸运输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对装有化学危险货物的压力容器、槽车、气瓶装卸运输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的通知
(京劳锅发字(1992)273号 1992年7月20日)


  为提高对装有化学危险货物的压力容器、槽车、气瓶装卸运输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保证运输作业的安全生产。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发〔1992〕6号文件和劳动部有关法规的规定,市劳动局将在取得危险物品运输资格的单位中对从事装有化学危险货物的压力容器、槽车、气瓶装卸运输的人员,按《压力容器、槽车、气瓶装卸运输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的要求,分批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限于本市从事装有化学危险货物的压力容器、槽车、气瓶运输过程中的搬运、装卸、押运、驾驶作业人员。
  二、具体组织培训、考核的单位,必须事先征得市劳动局的同意,并将考核试题,报经市劳动局审查认可。
  三、考核合格者,由市劳动局统一颁发各类操作证件,过去已领到市劳动局颁发的相应操作证者,这次可以免考。
  四、《压力容器、槽车、气瓶装卸运输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是全市危险运输作业人员上岗位培训的统一要求,但危险货物,品种类别很多,盛装容器也不一样,所以在培训内容上,可以根据作业人员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或增减。
  五、采用的培训教材由市劳动局推荐或经市劳动局同意的单位自行编制的教材。
  六、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负责。

  附件:

压力容器、槽车、气瓶装卸运输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



  为贯彻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发〔1992〕6号文件和劳动部有关法规的规定,加强对装有化学危险货物的压力容器、槽车、气瓶装卸运输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提高他们的安全技术水平,避免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提出对从事装有化学危险货物的压力容器、槽车、气瓶装卸运输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大纲,请各有关单位根据作业人员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一、培训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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