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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协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横向经济联合和协作工作报告的通知

  2、对引进省外、国外一年以上无息贷款来我省联营或独资办厂者,不论个人或团体,可按引进资金的5%付给一次性服务费;对引进省外、国外贷款期限在半年以上、利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者,可按利息部分的5%付给一次性服务费。
  3、凡为我省引进先进技术和工艺,使现有企业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有显著提高并增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经省协作办、经委、科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核准,可按当年该引进项目的新增利润额的10%给予引进者一次性奖励。
  4、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经济实体在我省租赁、承包、合作和兴办乡镇企业,除享受国家和我省乡镇企业的一切优惠政策外,还享受前述优惠。省各级协作办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努力做好工作,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发展经济实体,特别是发展生产性实体。根据经济技术协作的特点,协作系统经济实体的经营范围应允许宽一些。鉴于各级经协公司正处于恢复、整顿阶段,同级财税和计划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扶持。计划部门在安排年度计划时,恢复安排部分计划物资用于协作串换;因情况特殊需减免税收和“两金”的,可按规定程序报批,减免的税收和“两金”用于建立协作基金。
  三、各级协作办要转变职能、转变作风。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是省政府指导、组织、管理、协调和服务全省横向联合和经济技术协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1、代省政府拟订推进联合、发展协作的政策,编制横向联合和经济技术协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2、组织我省同外省(市、区)间以及省内各地、各部门之间重大的横向联合和协作活动,推动区域经济联合和协作;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省际间重大的经济联合、原材料开发、农副产品基地项目和“中中外”合资、合作项目进行考察、论证、洽谈和签订协议,配合项目审批立项,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4、联系各种横向经济联合的网络,包括省及各地驻外办事机构和各种领域的联合和协作组织;5、建立协作信息网络,为横向联合和协作全过程提供咨询和服务;6、根据对方需要,承担省对外省投资协作项目和“窗口”企业的审批;7、指导地、市、县协作办的工作。
  随着改革开放力度的加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各地、各企业横向联合意识和能力增强,各级政府协作办在工作上要努力实现以下五个转变:由一般的内联向内联外引相结合的外向型经济转变;由一般的技术协作向引进、开发高新技术转变;由一般物资协作向资源开发、实业开发、综合协作转变;由“牵线搭桥”向指导、协调、管理和咨询服务转变;联合协作项目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四、加强领导,充实协作力量。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联合和协作工作的领导,充实协作力量。各级经济主管部门也要明确职能部门和人员承担本行业的横向联合和协作工作。从事经协工作的部门和人员,要与各级经济部门加强联系,以推动横向联合、协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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