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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协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横向经济联合和协作工作报告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协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横向经济联合和协作工作报告的通知
(政办(1992)60号 1992年8月18日)


  省政府同意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横向经济联合和协作工作的报告》,现予转发,请结合各地实际研究执行。

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横向经济联合和协作工作的报告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横向联合和经济技术协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发展全省经济,促进企业进步,活跃城乡市场以及转变思想观念都起了促进作用。实践证明,横向联合和协作既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又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动力,对于打破条块分割,实现优势互补,建立新的经济运行机制,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都具有重要意义。我省综合实力不强,人均水平较低,而资源十分丰富,潜力很大,加快我省经济发展,迫切需要进一步强化横向联合与协作。但是从总体上看,我省协作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联合、协作的性质和作用缺少应有的认识,经济技术协作部门的思想观念、工作方法和手段也不适应变化了的新形势。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更快更好地发展我省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现就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一、解放思想,放手开展联合和协作。横向联合和协作要打破地区、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的界限,打破生产和流通之间的界限,把那些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我省经济技术发展的项目大胆地吸引进来。同时,要积极鼓励省内企事业单位到省外尤其是到经济特区办经济实体。还要结合我省产品结构调整的要求,大力开展高新技术及产品的引进、协作和联合。总之,只要是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有利于增强综合省力,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应该把横向联合和协作的内容搞得更广泛一些,形式更多样一些,手段更灵活一些。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联合、协作的政策,解除一些不符合政策的禁令,打破自我封锁。要注意学习、借鉴外地的经验,更要提倡敢闯、敢试,走出自己的路子。
  二、坚持互惠互利,给予政策优惠。开展横向联合、协作,必须坚持信誉第一,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则。双方都要信守合同,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使双方都能得到好处。在这个前提下,为积极鼓励外省市经济组织来我省投资开办合作项目,要制定一些具有吸引力的优惠政策。
  1、外省市来我省独资或合资新建、扩建的联合项目,我省将在劳务、燃料、电力、原材料、计划审批、土地征用、基础设施等方面提供必要条件,给予优先安排。对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当地开发开放的外地投资企业,经省计委和省税务局同意后,其投资方向调节税可按规定给予适当照顾;独资企业、联合企业交纳流转税、所得税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体制报批后,给予适当减免。到我省老区、贫困地区兴办独资、合资企业的,将在此基础上由地市县政府决定给予更多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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