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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北京市委宣传部等五部门《关于学习宣传<北京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一、学习宣传的要求
  1.将学习宣传《办法》纳入1993年全市“二五”普法规划,认真贯彻实施。
  2.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本市各类国有企业和经济部门的各级党政领导,要把贯彻落实《办法》作为深化改革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宣传《办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组织好宣传《办法》的工作。
  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认真组织全体干部学好《办法》制定本系统宣传贯彻《办法》的具体措施。要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转变职能和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搞好服务工作。
  4.各类国有企业要切实组织好干部、职工对《办法》的学习。要使广大干部、职工基本了解企业经营权和应负的法律义务的主要内容,敢于和善于运用《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企业素质,并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办法》的过程中要注意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企业党组织,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都要围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开展工作。
  5.新闻单位要结合各自业务特点积极宣传《办法》。北京日报开设实施《办法》问答专栏,并积极组织稿件,报道政府部门、国有及其他企业学习《办法》的情况和经验;北京电视台可以通过热点问题座谈,追踪组织有关报道;北京市人民广播电台可以利用“时事追踪”、“法制天地”、“企业改革之声”等栏目开展学习贯彻《办法》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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