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北京市委宣传部等五部门《关于学习宣传〈北京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京劳法发字(1993)81号 1993年4月27日)
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
北京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是今年和今后几年我市各级劳动部门的主要工作。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使企业走向市场,增强企业活力,现将北京市委宣传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学习宣传〈北京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意见》(京宣发〔1993〕2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今年全市劳动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
《实施办法》,深化劳动工作的各项改革,同时,要加强对
《实施办法》的宣传,用各种形式广泛向职工宣传全市各级劳动部门在贯彻
《实施办法》深化改革,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供外部条件等方面的主要做法,宣传企业在进行劳动用工、内部工资分配改革方面的经验,更好地教育广大职工投身改革,使劳动工作各项改革顺利进行。
附件:
关于学习宣传《北京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的意见
(1993年3月17日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经委、市体改委、市法制办、市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 京宣发〔1993〕25号文件)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党委宣传部,市委各部
、委宣传处,各高等院校党委宣传部,人民团体党组:
为了全面落实国务院《>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1993年2月19日,市政府以第1号令发布了《
北京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
《条例》和
《办法》的制定与发布,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大事,是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重要步骤,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办法》按照
《条例》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以法规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明确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和各自从法律上应承担的责任。认真学习宣传
《办法》,对于本市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走向市场,增强企业活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今年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和落实
《办法》的工作。为此,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