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在我区做好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的特殊重要意义,要把统筹城乡发展,千方百计增加农牧民收入作为减轻农牧民负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和部署上来,把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列入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落实好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并加大督查力度,逐步把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各级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农牧民负担“总量控制、定项限额、定向使用、财务公开、审计监督”的要求,加强团结协作,实行分工负责,集中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推进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向纵深发展。要从我区实际出发,建立和完善减轻农牧民负担各项制度,强化执行力度,坚持依法行政,把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要加强对农牧民负担工作的联合检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肃查处加重农牧民负担的行为和典型恶性案件,推动减轻农牧民负担政策的深入落实。
(三)健全机制,加强监管。要适应农村税费改革新形势,抓紧建立健全农牧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检查监督、案件查处等制度,推动管理工作制度化。实行村务公开、推动基层民主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关于对涉及农牧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藏委〔2003〕23号)的要求,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农牧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和监督管理作用;监察(纠风)部门要严肃查处涉及农牧民负担的案(事)件;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农牧区价格管理,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涉农收费价格目录》执行,并实行收费公示;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涉及农牧民负担法规的健全完善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农牧区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
(四)转变作风,强化服务。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党的作风建设“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切实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整顿和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活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遵守和执行减负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各级各部门执行党的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五)狠抓增收、促进减负。要坚持增收减负同步抓,紧紧围绕农牧民增收这一中心任务,大力推进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狠抓农牧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加快发展乡镇企业和多种经营,扩大农牧区、农牧业对外开放,大胆实践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和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植农牧区中介合作组织,促进农牧区经济素质和效益的提高,确保农牧民收入的有效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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