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多渠道筹措旅游促销资金。按照市场化模式运作,采取多方式、多渠道的融资办法,调动旅游企业宣传促销的积极性,确保有稳定的旅游宣传促销经费投入。
(二十四)加强旅游安全和卫生保障。建立完善的防疫、急救等卫生保障系统,尤其是交通急救和安全保卫快速反应体系,及时处置重大事故,确保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十五)积极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大力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完善各类旅游网上预订服务,建立管理、安全保障和导游等信息系统。健全旅游统计体系、旅游信息调查制度和假日旅游预报制度,及时把握旅游者的需求动态。建立旅游咨询服务机构,提供优质的旅游市场信息服务。力争把云南旅游信息网建成国内外知名旅游网站。
(二十六)加强旅游政策研究和规划管理。成立省旅游规划咨询委员会,加强对旅游发展中的难点、重点问题的政策性研究,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在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各个方面推行国家和省定标准。鼓励支持建立旅游策划、规划、设计和研究机构,提高中介服务水平。
(二十七)加强旅游市场整治和管理。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健全快速联动体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决打击旅游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对损害云南旅游形象的企业实行“黄牌、红牌”处罚。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旅游消费,严厉打击“黄、赌、毒”。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自律管理机制。加强景区、宾馆饭店和旅行社等行业协会的建设,强化职能,完善行规,充分发挥行业协管和自律作用。
(二十八)规范旅游价格行为。进一步加强旅游价格管理,推行旅游产品和服务的明码标价,打击价格欺诈、骗买骗卖、制售假冒旅游商品等违法行为,维护云南旅游市场的良好秩序。同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调节旅游淡旺季的游客流量,缓解游客过于集中对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压力。逐步实行民航机票分季节、时段、航线和机型差别定价。
(二十九)加强旅游人才培养。积极发展旅游普通高等教育和高、中等职业教育,建立一流的旅游教育培训体系,培养旅游专业技术人才。实行旅游从业人员认证和考试制度,通过推行“准入制”和“淘汰制”,建立旅游人才培养、选拔、任用的激励机制,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平高的旅游从业人员队伍,提高旅游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以上各条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本文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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