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坚持把旅游业发展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把旅游产业建设与民族文化大省建设相结合。通过跨区域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旅游产业的文化内涵,弘扬优秀的民族文化,增强文明意识和法制观念,树立云南旅游的良好形象。
二、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六)科学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加强旅游项目管理。全面实施《云南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各地要以此为指导,实事求是评价旅游资源和市场状况,搞好旅游发展规划,确保旅游业实现高水平开发和可持续发展。要把旅游业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做好旅游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切实提高项目策划和规划水平,严格按规划实施,加强监督和管理,杜绝盲目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七)进一步加强以旅游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昆明国际机场和主要旅游区支线机场的扩建和新建,发展直升机旅游,积极开拓直通国际客源地的航线,形成联结国际国内客源市场和省内各旅游区的方便快捷的航空旅游交通网络。建立和完善铁路旅客异地预售票系统,增开旅游专列,改善列车、车站服务设施。加快旅游干线、环线公路网及沿线休息、餐饮、购物设施和旅游景区(点)汽车站、停车场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澜沧江航道整治疏理工作,尽快开辟澜沧江-湄公河黄金水道旅游线。
(八)进一步丰富旅游产品内容和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在巩固提升观光旅游产品的同时,要逐步使观光旅游产品向观光度假型旅游产品转变。积极开发会展、商务及探险、康体和科考等新兴旅游产品,继续发展边境旅游和跨境旅游。要增加旅游产品的文化科技内涵,突出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提高参与性和吸引力;要尽快规划、申报和建设一批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扶贫实验区和特色鲜明的边境旅游区;进一步搞好现有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管理和升级,抓紧抓好申报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的工作。
(九)发挥云南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旅游商品。鼓励具备一定条件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计、开发和销售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名特产品,在重点旅游城市和主要旅游景区景点开办具有当地特色、集中连片、管理规范的旅游购物区或旅游商品街,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产销体系,增加旅游创收、创汇。进一步规范旅游商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欺诈行为,形成良好的旅游购物环境。
(十)进一步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要积极探索和采用宣传促销新方式,利用海内外旅游机构和主流媒体,增强宣传促销的针对性,发挥“云南团队”精神,优化云南旅游的整体形象,提高云南旅游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知名度和占有率。努力开拓国内外客源市场,在巩固传统的东南亚、日本、港澳台及沿海发达省区市客源市场的同时,大力拓展欧洲、北美、澳洲及韩国和周边省区市客源市场,积极探索开拓南亚、南美、非洲及我国东北、西北、华北等新兴客源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