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云政发(2001)第92号 2001年6月30日)
改革开放以来,云南旅游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旅游支柱产业初具规模。在全省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护生态环境和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作用。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云南省旅游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旅游精品景区(点)开发建设和资源保护水平不高,市场秩序较差,管理、服务和综合效益与旅游业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省区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为了进一步加快全省旅游支柱产业建设,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第9号)精神,结合云南省实际,特制定云南省贯彻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
(一)牢固树立大旅游观念。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旅游支柱产业建设步伐,促进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经济强省转变,进一步发挥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的作用。加强部门协同和地区合作,有效整合“行、游、住、食、购、娱”等要素,完善旅游产业体系,促进相关产业共同发展,努力提高综合经济效益。
(二)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不断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旅游企业经营机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形成活而有序、充满生机的旅游产业发展机制。在旅游开发、管理和服务方式上不断创新,提高旅游企业的竞争力和旅游产业的整体水平。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步伐,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协作,互通信息、客源共享、优势互补,推进跨国界、跨地区的区域旅游合作。
(三)坚持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按照旅游资源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好保护、利用和开发的关系。协调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数量扩张与质量效益提高的关系,实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实施精品战略和市场多元化战略。充分发挥云南省民族、文化、历史和生态旅游资源优势,突出特色,加大旅游精品景区(点)建设力度,力争培育和推出一批全国一流、世界知名的旅游景区(点)和精品旅游线路,提高对国内外客源市场的吸引力。大力发展入境旅游,巩固扩大国内旅游,适度发展出境旅游,努力开拓国际国内客源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