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增设搁板和橱;
(七)墙上钻空调器洞、排烟孔(但不能影响小区外立面的统一和邻近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正常生活、工作);
(八)其他不改变房屋结构、不损坏房屋设施的零星装饰。
十、二手房屋装修时,房屋原装修行为已拆改墙体、承重结构和开挖门洞的,申请时涉及拆改墙体、承重结构和新挖门洞的装修行为一律不予批准。
十一、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装修行为已严重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的,应立即责令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加固,并按《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责令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鉴定。
十二、各级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公司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的因违法装修而导致结构安全隐患的公共营业场所,应根据《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主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书面联系,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该房屋消除安全隐患之前,暂停营业。
十三、因房屋装修而拆改墙体、梁、柱和设施、设备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作相应赔偿,赔偿费的具体标准由物价部门确定。
在物价部门未作出规定之前,套用现行《浙江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
十四、房屋装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各级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公司在接到群众投诉后应根据《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主动与公安部门联系,建议公安部门制止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学习、休闲的装修行为。
第二部分 房屋安全鉴定管理
一、宁波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负责海曙区、江东区和江北区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并接受各级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的房屋安全委托鉴定。各县(市)、镇海区、北仑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设立的房屋鉴定机构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并接受属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和宁波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的房屋委托鉴定。
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须具有《宁波市房屋安全鉴定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向宁波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颁发《宁波市房屋安全鉴定资质证书》时,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