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拆除承重墙体;
(三)在悬挑楼梯的承重墙上挖洞;
(四)在悬挑阳台拖梁部位的墙体挖掘洞。同时严禁在悬挑阳台的挑梁部位砌墙(加固需要时允许基础至顶层砌墙加固);
(五)在楼面板上砌墙(轻质隔墙除外);
(六)拆除砖混结构房屋的窗间墙或底层窗下墙(包括在外墙开门洞);
(七)厨房间改为卫生间、卫生间改为厨房间以及把其他使用功能的房间改为卫生间或厨房间;
(八)拆改排水总管、排污总管、煤气管道、烟道等房屋共用设施设备;
(九)封闭侵占楼梯间、走廊等房屋共用部位;
(十)其他严重损坏房屋结构的行为。
八、可以批准项目:
(一)下列装修申请项目,因特殊情况确有需要的,应由房屋原设计单位或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装修设计加固方案,可予批准:
1.在承重内墙上开挖宽度不大于900毫米(且宽度不超过承重墙长度的三分之一)、高度不大于2400毫米的门洞。洞口至少离开阴角370毫米,同轴线上下承重墙的开洞位置必须对齐,一道承重内墙最多只能有一个门洞;
2.超标准增大楼面荷载;
3.在屋面加设发射塔、广告牌等物体;
4.改变房屋内部设计使用功能;
5.在今后管理实践中,确需再加以明确的其他行为。
设计单位提供的装修加固设计方案应具有计算书、图纸、设计人员签名及设计单位盖章等资料。
(二)下列装修申请项目,视情况作出批准:
1.在非承重墙上开挖宽度不大于900毫米(且宽度不超过非承重墙长度的二分之一)、高度不大于2500毫米的门洞。洞口至少离开阴角250毫米,一道非承重墙上最多只能有一个门洞;
2.厨房间和卫生间之间厚度小于1/2(含1/2)砖隔墙,如果上面设承重梁的,可以拆改,但不得移位重砌;
3.非承重墙上的门移位(原门堵实);
4.调换门窗;
5.改装户表内自来水管道。
九、下列装修申请项目,可予同意:
(一)在室内进行粉刷、油漆和喷涂;
(二)装钉护壁板、粘贴墙纸、贴瓷砖、墙面砖;
(三)铺木地板、块料面层(但荷载不得超标)、吊平顶;
(四)铺设照明线、安装开关匣;
(五)安装浴缸、更换卫生洁具、铺设灶台、在墙上挖掘手纸洞、肥皂洞和脱排器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