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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意见[失效]

  4.负责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大楼、别墅区)内装修项目的验收工作。
  (二)物业管理公司在装修日常管理委托中的基本职责:
  1.受理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大楼、别墅区)内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装修申请,并及时转交房屋所在地房管所(站);对房屋所在地房管所(站)已作出的审批意见,及时转告申请人;
  2.对下述第九项的简单装修项目可予以当场同意;
  3.负责建立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大楼、别墅区)范围内房屋的装修管理档案;
  4.负责向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大楼、别墅区)范围内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宣传装修管理政策;
  5.负责对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大楼、别墅区)范围内的房屋装修进行日常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装修行为,应立即发放停工通知书,并上报房屋所在地房管所(站);
  6.配合做好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大楼、别墅区)范围内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
  7.配合做好装修管理中的执法工作。
  五、各县(市)、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和白蚁防治机构在住宅小区依法交付使用后3个月内,应组织人员现场办公,时间不少于3天。
  六、房屋装修中白蚁预防的工作程序:
  (一)申请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持有关资料向当地白蚁防治部门提出申请。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范围内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市白蚁防治所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1.房屋装修申请表;
  2.房屋装修各层平面图;
  3.房屋装修设计详细说明和设计图纸。
  (二)受理及交费
  白蚁防治部门接到申请后,房屋装修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含)以下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预防费用测算;200平方米以上至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预防费用测算;1000平方米以上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预防费用测算。并与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签订白蚁防治合同,收取白蚁预防费。
  (三)预防
  签订白蚁预防合同后,白蚁防治部门到现场勘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需按装修进度,在将实施每个装修环节时提前2个工作日与白蚁防治部门联系,以便及时进行白蚁预防处理。
  七、下列项目严禁批准:
  (一)拆改承重梁、柱和基础结构。属于厂房技改和危房加固项目,可按下述第八项的第(一)分项处理原则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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