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资金来源
(一)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
1.借款人上市出售的商品房及其他设施收入;
2.借款人的其他经营收入;
3.绿化隔离地区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乡镇或村队)的各项综合收入;
4.其他收入。
(二)贷款利息来源:在政策规定的期限内,由市财政贴息;超出期限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
五、具体措施
(一)市金融机构要合理安排资金,加大对绿化隔离地区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贷款的倾斜力度。根据市有关部门核定的绿化隔离地区实施旧村改造、新村建设的人口数和建设规模及实施计划,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按每人一万元标准安排项目建设所需贷款。对这部分银行贷款要切实简化审批程序,加快贷款的发放速度。
(二)合理确定并统一贷款利率执行标准、贴息标准和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原则上确定为2年,市财政贴息18个月,剩余部分由借款人承担。
(三)贷款程序。绿化隔离地区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具有政府支持、农民自建,时间短、建设任务重的特点。因此,其政策性贷款既要遵循有关法律规定,又要采取灵活务实的工作方法。要按照锐意创新、大胆探索的原则,简化程序,加快审批和放贷节奏。
1.贷款申请。借款人在其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项目立项(代可行)经市计委批准,规划设计方案经市规划委审核通过并取得建设工程开工许可后,即可向市金融机构提出书面贷款申请。
2.申请贷款必须提供的资料。
一是项目立项(代可行)报告的审批文件;
二是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批准文件;
三是项目建设开工许可的批准文件;
四是市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统一提供的户籍人口资料,经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总指挥部确认后出具的证明文件,同时作为对该项目的贷款额度和对贷款贴息的确认文件;
五是担保人同意担保的证明文件及市金融机构认为确有必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六是如以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整体项目作抵押的,还必须提供市国土和房管局对项目建设用地进行置换、出让的审批文件。
3.贷款的担保。绿化隔离地区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贷款的担保,除市金融机构规定的几种方式外,还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是以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整体项目(以允许上市出售的商品房部分为主)作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