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1日 实施日期:2006年12月11日)废止失效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增设预算支出科目的通知
(京财预(2001)1134号 2001年6月25日)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便于统计和管理国债专项资金,根据《
财政部关于增设预算支出科目的通知》(财预〔2001〕250号)的要求,对《200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进行如下修改:
一、在“一般预算支出科目”01类“基本建设支出”的0101款“冶金工业基建支出”下增设010151项“国债专项基建拨款”,反映用于国债资金安排的专项基建支出。
将01类“基本建设支出”科目说明修改为:反映按规定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各项支出。预算和财务与原主管部门脱钩的企业,其基建支出继续在原科目中反映。本类第0102到0189款比照0101款设项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