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年度汇总会计(决算)报表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失效]

第三章 考核评比的内容

  第七条 年度汇总会计(决算)报表考核工作的内容包括:工作组织落实情况、各类汇总报表质量情况、数据录入质量情况、报表编制说明和财务分析情况。
  (一)工作组织落实情况
  各部门单位领导重视程度,具备专职负责报表工作的机构或牵头单位,职责分工明确,计算机及计算机软件操作人员的配置满足报表录入、汇总需要,年报工作的经验总结和信息反馈等情况。
  (二)各类汇总报表质量情况
  年度汇总会计(决算)报表按规定时间上报,上报内容完整,报表口径符合填报要求,表内数据真实、准确,表间数据衔接正确,无逻辑性错误,金额单位符合要求等内容。
  (三)数据录入质量情况
  预算单位和国有建设单位决算报表中有关财政拨款、人员、机构项目、收入、支出,各类企业报表有关资产、负债、权益、利润、职工人数、国有资产等重点指标准确无误;全部封面标识差错率不超过1%,各项数据全部通过公式审核。
  (四)报表编制说明和财务分析情况
  年度汇总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和财务分析按照要求编写,内容完整、全面、重点突出、观点明确等情况。

第四章 考核评比的计分标准

  第八条 本办法计分标准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年度汇总会计(决算)报表工作组织落实情况20分;各类汇总报表质量情况25分;数据录入质量情况25分;各类汇总报表编制说明和财务分析情况30分。
  第九条 工作组织落实情况(20分)
  (一)领导重视,亲自抓年度汇总会计(决算)报表工作;有专职负责报表工作的机构或人员;与年报工作有关的各部门工作范围明确,各部门间协调配合好;设备配置满足需要,得4分,缺一项扣1分。
  (二)报表收集汇总体系规范、运转正常;牵头单位能充分发挥各项组织职能和作用,得2分,缺一项扣1分。
  (三)按统一要求和规定的时间认真组织报表及软件的层层布置培训;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上报各类报表、数据软盘及说明分析材料,得3分。
  (四)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填报范围实行分户逐级录入;数据资料全面,不遗漏户数,得4分,缺一项扣2分。
  (五)在年报编制汇总过程中,认真编写上报各种简报、动态,及时反映年报工作的进度情况及有关问题,得3分。未报简报、动态的扣3分,简报数量少,或不能及时反映工作进度和问题的酌情扣1~2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