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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技术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结合高新技术发展的需要和企业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的运用,组织开发新的培训内容,引进和介绍国外企业或国内优秀企业先进的培训组织手段及培训运作形式,结合企业实际,探索企业职工培训的多种形式和方法。
  (三)为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提供全面技术支持和服务。在培训与就业结合的有效途径、培训的分类指导、培训的有效组织、培训项目的开发、培训内容方法的选择等方面加强研究和探索,积极试点,典型引路,使培训真正成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积极手段。
  适应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建立,结合下岗职工向失业人员转化、失业人员纳入街道社区管理的趋势,特别注意发挥街道、社区在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培训上的组织优势,逐步形成以劳动部门办学为核心的市、区、街三级再就业培训实体网络;强化劳动部门的整体运作,使再就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社区就业组织形成有机整体,使培训与就业的结合在运行机制上得到保证。
  与大力发展社区就业的方向相适应,重点开发家政服务、保洁、保安等社区就业培训项目,组织编制社区就业系列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的不同特点,考虑其文化、技能、年龄、工作经历及求职心理等因素,并结合就业需要,指导其参加与自身特点相适应、与拟就业岗位相符合的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使提高性培训与适应性培训、储备性培训与实用性培训有机结合。
  按照“重视创业知识、强化创业能力;重视个性培训,强化后期指导;加强政策引导,强化市场扶持”的基本思路,进一步完善创业培训。继续探索“导师制”、“专业化创业培训”、“技能培训与创业培训相结合”等不同培训模式和方法。建立创业培训的质量保证机制,逐步做到“四个统一”,即:实行“定点校”统一管理;使用统一的培训教材;实现教师统一调派;实行统一证书制度。
  五、加强对培训实体发展方向的研究,形成既有分工又有衔接的培训实体体系。
  (一)坚持市场化、社会化、规范化的改革方向,在合理规划、调整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布局的前提下,形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培训市场中的合理定位。技工学校逐步成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和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培训基地;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职业技术学校发展成为政府实行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为劳动预备对象、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培训的主要实体依托;社会力量办学成为社会职业技能培训的有效补充和重要力量。
  (二)各级劳动部门举办的职业技术学校应特别发挥为就业服务的功能,并强化整体服务优势,以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为核心,以区(县)职业技术学校为主要依托,依靠劳动力市场计算机网络的信息支持,建立市场就业快速反应培训工作系统,为劳动力市场急需人才和下岗失业人员等特殊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快捷有效的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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