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兼职教师的资格审核和聘用管理,逐步建立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做好教师职务评审组织工作。
重视职业技能培训专家队伍的建设,聘请一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组成相对稳定的专家队伍,在职业技能培训研究领域发挥领头作用,以此为核心,建立我市职业技能培训专家库。
(四)建立四项制度——专家评审制度、培训督导制度、培训机构年检制度和评估制度。逐步形成科学的、与国际标准接轨的职业技能培训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促进职业技能培训的规范化管理。
对申请办学资格或专业设置资格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坚持实行专家评审制度,评审专家逐步实现从职业技能培训专家库中选聘。完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标准,完成国家就业准入职业专业设置标准的制定。
建立职业技能培训督导制度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年检制度,加强培训质量和培训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逐步实现对培训机构的动态管理。
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估制度,树立一批硬件设施强、管理水平高、培训质量好的示范性培训机构。
(五)初步建成一个信息系统——隶属于劳动力市场管理系统之下,相对独立的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子系统。及时、准确地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状况,并通过对信息的加工处理,为政府进行宏观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为社会及时提供培训与就业信息,更好地促进培训与就业的结合;使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服务机构、培训实施机构改革管理手段,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我市职业技能培训技术服务支撑体系的相关基础性数据、资料,通过建立数据库等形式,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与各培训机构及各培训机构之间的信息网上传递。
四、针对不同培训群体,探索特色的技术服务与指导。
(一)遵循“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加强对以技工学校学生为主的新生劳动力的培养。既要注重其基本就业能力的培养,使其具备顺利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基本条件,同时,要从就业后的发展考虑,加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使其具备继续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基础。
加强对劳动预备制培训问题的研究。继续探索和发展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有效形式,制定对在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开展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实行学时制与学分制相结合的具体办法,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制专业助学形式,提出高等学校与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形式与教学内容衔接的具体要求。
(二)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培训制度,提高在职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以适应企业生产需要和技术进步。重点探索和总结建立企业培训激励机制的多种方法和途径,使对劳动者的培训和教育成为企业内竞争上岗、稳定就业和提高工资待遇水平的主要杠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