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质量管理常规
(一)为了保证教学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学校应建立和健全教学质量检查制度。常规教学质量检查内容包括:
1.教案检查。每学期开学初、学期中和学期末,按备课要求定期检查。
2.课堂教学检查。每学期由教务部门制定听(看)课计划(应含三分之一随机听课),主管校领导应每月听课1-2次,教务部门领导每月听课2-3次,同时要建立教师相互听课制度。
3.作业检查。每学期应定期检查作业布置、批改和学生完成情况,并做好记录。
4.教学进度检查。应定期检查或抽查教学进度完成情况。
5.教学日志检查。通过教学日志的定期和随机检查,了解理论教学、实习教学中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质量信息处理
学校应经常掌握教学动态质量信息,认真分析教学情况,提出教学改进措施。教学质量信息处理的主要内容是:
1.生源质量分析、通报。每学期开学后,由有关部门负责新生生源质量分析,并在有关会议上通报。
2.师生座谈。每学期由教务部门分别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1-2次,了解教学情况,解决存在问题。
3.评教评学。根据教学过程中的具体情况,每学期组织各班级评教评学活动。
4.考试质量分析。每次考试后,教师要进行试卷和成绩分析,及时填写考试情况分析表。
5.做好学生受教育期间全面素质的情况分析,即根据学生入校文化理论和思想、身体、心理基础状况,分析学生毕业时各方面素质的情况。
6.做好毕业生就业去向登记和跟踪调查工作,并形成制度。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抽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毕业生政治思想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实际动手操作水平和职业适应能力,以及用人单位评价等方面。
第十三条 教学质量评估
(一)教学质量评估是促进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提高的重要手段,学校要把自我评估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并按市主管业务部门统一要求,接受市评估检查。学校一般每学期要集中进行一次综合性质量评估。评估的主要项目是:
1.理论、实习教学计划和大纲执行情况;
2.理论、实习教学的常规管理情况;
3.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情况;
4.教学条件、教学手段,特别是实习教学条件和教学手段的改善情况;
5.期末、毕业考试,及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