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镇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填表说明
1、此表必须由职工本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经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调查表要长期保留,请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2、单位性质指行政单位、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差额预算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3、职级指办事员、科员、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副局(司)级、正局(司)级以及职员中的一、二、三、四、五、六级。
4、技术职务、等级指初级、中级、副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普通工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工人技术等级。
5、住房来源指已购成本价房、标准价房(含优惠)、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康居房、安居房、集资房、私房,继承房、赠与房。
6、产权证号指《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产权证号。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产权证正在办理之中的,在备注栏目中填写产权证在办理中。
7、租赁合同号指《租赁合同书》上的合同号。
8、售房单位指住房的原产权单位。
9、购房时间指缴交首付款时间。
10、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租赁合同证书》上的面积为准,凡住平房或简易楼房的在备注栏目中予以注明。
11、房屋结构指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及其他等。房屋类别是指单元式楼房、平房、简易楼、其他住房等。
12、月租金以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书里的月租金为准。
13、对既无产权房,也没有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请在备注栏内说明,如住集体宿舍、父母家、承租私房等。
14、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和职级(技术职务、等级)等情况以2000年12月31日的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