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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开展北京市城镇职工住房普查建立职工住房档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城镇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填表说明

  1、此表必须由职工本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经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调查表要长期保留,请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2、单位性质指行政单位、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差额预算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3、职级指办事员、科员、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副局(司)级、正局(司)级以及职员中的一、二、三、四、五、六级。
  4、技术职务、等级指初级、中级、副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普通工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工人技术等级。
  5、住房来源指已购成本价房、标准价房(含优惠)、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康居房、安居房、集资房、私房,继承房、赠与房。
  6、产权证号指《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产权证号。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产权证正在办理之中的,在备注栏目中填写产权证在办理中。
  7、租赁合同号指《租赁合同书》上的合同号。
  8、售房单位指住房的原产权单位。
  9、购房时间指缴交首付款时间。
  10、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租赁合同证书》上的面积为准,凡住平房或简易楼房的在备注栏目中予以注明。
  11、房屋结构指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及其他等。房屋类别是指单元式楼房、平房、简易楼、其他住房等。
  12、月租金以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书里的月租金为准。
  13、对既无产权房,也没有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请在备注栏内说明,如住集体宿舍、父母家、承租私房等。
  14、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和职级(技术职务、等级)等情况以2000年12月31日的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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