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京民救发(1999)281号、京财社(1999)1192号 1999年9月6日)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市政府决定:从1999年7月1日起,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10元调整到273元,因调整标准增加的经费,由市、区县财政各负担50%。
  这次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正值建国五十周年大庆前夕,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我市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关心和爱护。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落实。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