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8日)宣布失效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信息局关于开展深圳城市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深府办(1999)91号 1999年8月30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我市决定于9月份开展城市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现将市统计信息局《关于开展深圳城市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深圳城市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开展城市住户基本情况调查,是了解居民生活的重要途径。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以来,进行了4次城市居民家庭基本情况的一次性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抽选了经常性调查户,直接收集整理了城镇居民基本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为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掌握和研究居民生活状况,科学制定政策提供了可靠依据。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收入渠道和消费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时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形势的发展,更好地满足各级党政领导加强宏观调控与科学决策的需要,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八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配合做好全国城市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1999〕72号),决定于今年9月份在全国开展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主要了解居民家庭人口、就业、生产经营、现金收入、消费支出、教育、居住、社会保障及耐用消费品的拥有量和需求量等基本情况,摸清本世纪末城市居民生活现状,为制定下世纪的经济发展战略提供决策依据。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联合转发了文件(粤统字〔1999〕56号),并提出了贯彻意见。
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我市将在9月份进行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对现有的经常性调查户进行更换。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保所抽取样本户的代表性。根据我市人口的分布现状,决定在全市六区25.8万户常住人口和部分暂住人口中,按随机等距方法抽取1000户,作为一次性调查对象。各区按比例分配为:罗湖区300户,福田区270户,南山区140户,盐田区50户,宝安区120户,龙岗区12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