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地方政府自行解决。对少数确实困难的市、县(市),由省视情给予适当补助。个别地区补发拖欠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的养老金存在的遗留问题,按照国办通知要求,由当地政府负责,近期内自行解决。
五、关于企业职工工资的调整和管理
今年以来,国家采取了降低存贷款利率、提高出口产品退税率等有利于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增加企业利润的多项措施,特别是国家进一步实施扩大内需、刺激消费和消费减负的政策,有助于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也为增加职工工资收入创造了条件。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认真贯彻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引导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合理增加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企业工资的增长幅度在当地已公布的工资指导线的基础上提高6-10个百分点。生产经营正常的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应低于提高后的工资指导线基准线。
各地在落实工资指导线过程中,首先应安排提高企业岗位技能工资起点标准30-50元;其次,企业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安排考核晋级;企业职工综合补贴标准偏低的地区,应对企业职工综合补贴标准作适当调整,逐步达到同城同水平。
按上述意见增长的工资,凡实行工效挂钩(包干)的企业,从今年7月1日起按6月30日职工人数每人每月100元增核工资总额基数(今年每人600元),明年核增其翘尾部分;凡未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按上年实发工资加执行工资指导线增长部分税前在成本中列支。
六、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等工作,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劳动保障、民政、财政部门要抓紧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人数和基本生活保障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和失业保险金标准、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企业离退休人员人数和养老金标准等情况进行认真的调查摸底,并按省有关部门的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标准,报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于9月上旬报送劳动厅、民政厅、财政厅备案。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协调,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在9月中旬之前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使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关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报省劳动厅、民政厅、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