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全力做好工交企业防汛抗洪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京劳安发(1998)133号 1998年8月7日)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目前,全国汛情十分严峻,北京市的防汛任务也十分紧迫。为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现将国家经贸委《关于全力做好工交企业防汛抗洪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防汛工作,并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件突出大事来抓。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严密的组织措施和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方案,密切注视本地区、本系统的汛情变化,确保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认真落实监控措施,及时报告隐患变化情况,所涉及到的抢险人员、设备、器材等都必须落实到位,避免重大事故隐患在汛期引发为事故。
三、交通、水利、冶金、煤矿、房管等行业和建筑、市政施工及水、气、热管理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密切监视现场的安全状况,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严防汛期发生塌方、倒房、冒水等各类伤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