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市法制办《关于下发〈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试行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京劳法发(1998)131号 1998年7月31日)
各区县劳动局:
现将市政府法制办下发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试行标准》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劳动行政处罚执法的实际情况补充有关要求如下,请一并试行。
一、归档立卷的时间:
处罚决定书被当事人全面履行之后,即可结案;结案后应整理处罚文书和有关案件材料,尽快归档立卷,一般情况下应在结案后的一个月之内归档立卷完毕。
无特殊情况,未在一个月内完成归档立卷的扣10分。
二、案卷封皮的填写:
案卷必须使用正规的案卷封皮,填写时可参考以下规范:
(一)第一大空格填写劳动局全称,即××区县劳动局;
(二)第二大空格填写执法机构全称,即劳动监察大队或×××监察科;
(三)第三大空格填写案卷名称,由两部分组成:
1.当事人全称;2.案件属性(如:违法用工、工伤事故、拖欠工资、违法使用童工等等)。其形式为:“×××单位×××××案”。
(四)保管期限:有关工伤事故的案卷为“长期”;其他案卷为“短期”。
(五)封皮上的数字均为阿拉伯数字。
(六)按照“一案一卷”的要求,封面“件”数应注明“1”件;“页”数按实际填写。
三、卷内目录:“责任者”应填写处罚文书的制作者(即执法人员)、证据或材料的提供者(当事人或单位名称);“页号”每项只填写首页号码,仅最后一项填写起讫页号。
四、劳动行政处罚执法均要求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进行,所以立案审批表、结案审批表、调查笔录、告知笔录、调查报告等文书均要求至少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字。
五、与当事人有关的调查笔录、现场笔录、告知笔录、听证笔录等,均应有当事人逐页签字;笔录中的空白行应划波折线予以删除;笔录中的改动之处应由当事人签字或按手印。
六、执法中应尽量获取直接证据,证据上应有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凡是以复印件为证据的,均应再加盖当事人公章或当事人签字。证据为零散页时,当事人应逐页签字;若为正规格式的多页组合时,也可在最后一页注明“共××页”后签字或盖章。
七、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应是案件的当事人,不是当事人签收时,必须注明实际签收人的身份和其与当事人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