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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开展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通过专项整治,使全区医疗机构采用有偿血源自采自供血液的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提高采供血各个环节的工作质量,规范血液采集、检验和供应等活动,对不符合条件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二)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非法采集血液和组织他人卖血(浆)、或以暴力胁迫及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血(浆)的违法犯罪分子。
  (三)通过专项整治,使非法采供血违法活动大幅度减少,采供血秩序明显好转。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有效控制艾滋病和其他经血液传播疾病经采供血途径的传播,保证人民群众临床用血和血液制品的安全。
  三、工作重点
  我区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
  (一)依法查处医疗机构有偿血源自采自供血液工作中不符合条件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集血液和组织他人卖血(浆)、或以暴力胁迫及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血(浆)的“血头”、“血霸”。
  (三)加大对采供血(浆)所用的一次性医疗器械的采购、使用、回收、处置的管理,切断非法采供血液行为和“血头”、“血霸”的工具来源。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
  (四)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有偿血源自采自供血液的管理工作,加快全区专职采供血机构的建设,探索建立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四、主要措施
  (一)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牵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专项检查。对自采自供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血液安全进行全面彻底检查。重点检查一次性采血器材和各种类型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等医疗器械来源,使用、回收、处置情况,筛选试剂的使用情况;对献血员的体检、采血间隔和血液检测记录、血液采集量和去向情况。组织对有关检测试剂、与血液制品或采供血有关的医疗器械使用情况的核查,重点检查试剂、医疗器械使用情况和产品质量等情况。各地(市)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快建立对临床用血进行艾滋病病毒和其他传染病病毒检测。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联合查处非法回收、不按规定采购、倒卖或重复使用一次性输血器材的行为;检查使用后的一次性采输血、输液器材按规定处理、销毁等情况,对违法人员和单位予以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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