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失业人员定岗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京劳社培发(2004)27号 2004年3月10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文件的通知》(京发〔2003〕18号)的精神,促进培训与就业的紧密结合,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结合前一阶段试点经验,现就我市全面实施定岗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实施定岗培训的目的和意义
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帮助特殊困难群体就业”的任务和要求,大力开展失业人员再就业定岗培训工作,是推进首都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缓解结构性矛盾的重要措施,是建立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与就业紧密结合的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的需要,是促进失业人员就业的有效手段,是提高职业技能培训针对性的有效措施。
推行“定点招生、定岗培训、定向就业”培训就是以岗位开发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为中心,围绕劳动力市场需要和就业岗位的开发与利用,为失业人员提供集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职业介绍、就业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帮助和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的培训模式。
开展失业人员定岗培训既能促进政府职能部门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的转变,又能使各培训机构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及时跟踪和反映企业技术进步的要求,灵活确定培训计划,及时调整专业设置、更新教学内容,实现管理理念的变革、管理水平和管理层次的不断提高,进而使职业培训在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中发挥更重要作用。
二、实施定岗培训的指导原则和操作步骤
(一)实施定岗培训的指导原则是:结合首都经济的增长点和城市建设、社区就业岗位开发,逐步形成“市场引导、政府协调、网络支持、机构合作”的社会化职业培训运作体系。
所谓市场引导,就是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信息引导培训机构的专业设置、调整技能培训的方向;政府协调就是要建立各部门间的协调工作机制,实施培训和就业过程的监督;通过地域之间培训资源的调剂,在时间和空间上最大限度地满足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及失业人员个人就业的需求;网络支持就是通过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以工作手段创新带动管理模式的创新,为提高管理决策水平、工作效率提供客观依据;机构合作是指各部门和机构围绕为失业人员提供培训、就业服务这个中心,共同形成帮助和促进失业人员就业的合力。
(二)定岗培训的主要工作步骤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