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试点换证阶段(2004年10月至12月底)
试点工作由自治区换发二代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试点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在拉萨市开展试点,按照二代证制作技术的要求,对信息采集、网络传输和证件制作进行综合性试验。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技术标准和管理措施。同时,举办全区换证工作培训班,培养专门的业务骨干和技术管理人员。试点换发阶段拟完成2万人的换证任务。
(三)集中换证阶段(2005年6月至2008年9月底)
从2005年开展地、市和经济较发达、交通便利的部分县的换证工作,同时停止“一代证”制作业务;2006年6月至2008年9月底在全区范围进行大批量集中换证。每年计划完成40万人口的换证任务,2008年9月底前完成我区十六周岁以上人口的换证工作。
(四)总结阶段(2008年10月至12月底)
二代证换发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地进行工作总结,对在换发证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将给予表彰和奖励。换证工作情况由公安厅汇总后上报公安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
三、准备工作
(一)认真做好户口核对工作。各地(市)在换发二代证前应开展户口的核对工作,核准户口登记项目,并对公民身份证号码的重错号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和纠正,具体可采取内部核对和入户调查的方法进行。
(二)尽快完成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各地(市)必须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总体框架〉的通知》(公治〔2003〕135号)精神和《常住人口管理信息规范》等技术标准,结合“金盾工程”的有关要求,在换发二代证工作启动前,抓紧建立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必须在换证开展之前由公安部组织验收测试。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快专用网络信道和“金盾工程”数据交换系统的建设,为换证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三)配置设备。按照公安部《关于配置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制证和信息采集设备的通知》(公治办〔2004〕36号)要求,配置好平压、冲切设备,计算机和打印机设备,加密服务器和电写入机具,证件阅读设备以及公安派出所需要配置的数字相片采集和证件阅读等设备。
(四)经费保障。各级财政应将换发二代证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主要费用包括:地(市)公安局、县(市)公安局、派出所各种设备的购置费;制证中心的基本建设资金、设备购置费、维修费、人口信息升级改造费、制证材料费、培训费、办公费和证件制发管理等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