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
(十八)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业,各级政府要从长远发展和为子孙后代造福的大局出发,树立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正确处理旅游资源保护、利用、开发的关系,旅游资源局部保护和整体性保护的关系,切实有效地保护旅游资源。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保护区等人文景观类旅游资源严格按《
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落实保护措施;对风景名胜区要拓展保护的深度和广度,建立区内保护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保护机制,落实规划性保护措施,确定景区(点)外围的保护范围,确保景区(点)的景观风貌与周围环境和谐统一。要十分重视昆曲、评弹、桃花坞木刻等具有明显苏州特色的非物质文化资源的挖掘、保护和利用。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规划、建设、文化、园林、宗教等部门对全市旅游资源采取分类保护办法,研究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管理措施,使旅游资源保护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道路。
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旅游业向市场化方向发展
(十九)积极探索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综合管理的景区化管理新路。实行景区内综合统一管理,统一负责区内规划、建设、开发、保护和利用,扎实协调治安、环保、建设、交通等各方面工作,加快推进景区化管理体制改革。
(二十)国有、集体旅游企业要加快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企业市场竞争的活力和能力。根据市场化发展要求,组建综合性和专业化的旅游企业集团,发挥管理优势和品牌优势,实现规模经营。鼓励民资、外资参与旅游企业改制和资产重组,采取股份制、公有民营、出售、转让、拍卖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放开搞活。积极推进旅游社团机构改革,增强旅游协会功能,培育和发展旅游经纪人队伍,完善旅游行业自律和中介服务作用。
(二十一)积极扩大旅游业对外开放领域,加快引进外资和港澳台资开发旅游资源、兴办旅行社和为旅游服务的各类企业,通过资本、管理、技术合作等形式,开办旅游经营项目,加快旅游企业与国际经济接轨。大力推广国际先进的旅游开发方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提高旅游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积极稳妥地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有实力、有条件的旅游企业到海外开办旅行社、旅游饭店和其他旅游项目,拓展国际旅游市场。
(二十二)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个体、私营开发旅游市场。个体、私营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苏州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要打破行业垄断,放宽市场准入,采取积极措施,吸收民营资本开发旅游市场。鼓励个体、民营投资开发旅游项目,采用承包、租赁,合资、独资等多种灵活方式经营各类旅游企业。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个体、私营参与旅游市场公平竞争,并为他们申办旅游项目,经营旅游企业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