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苏州旅游业发展建设旅游强市的意见
(苏府(2002)第83号 2002年8月16日)
一、把苏州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强市
(一)苏州旅游资源丰富,配套设施条件好,对外知名度高,发展旅游业有着巨大的潜力。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旅游业对于培育全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弘扬传统文化、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城市综合竞争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始终把旅游业作为发展地方经济的一项战略性措施来抓,千方百计扩大旅游规模,全面提高发展层次和水平,使苏州旅游业成为全市经济的重点支柱产业。
(二)苏州市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牢固树立大旅游发展观念,强化政府组织协调作用,积极实施“三古一湖”精品名牌战略,有效整合旅游资源,坚持市场化、社会化和可持续发展方向,着眼大区域,构筑大环境,开发大市场,营造大产业,努力把苏州建设成为中国首批最佳旅游城市,成为全国著名、国际一流的旅游度假胜地,成为国内必选、国际首选的旅游目的地,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强市。
(三)苏州市旅游业的发展目标为:到2005年,全市接待海外旅游者突破100万人次,其中过夜海外旅游者78万人次,国际旅游创汇达到4亿美元;接待国内旅游者突破2000万人次,国内旅游收入超过250亿元,旅游总收入达到290亿元;旅游业增加值增长速度高于三产增加值增长速度2~3个百分点。
二、认真组织实施苏州旅游总体规划
(四)苏州市旅游总体规划是一个时期内全市旅游业发展的大纲,是政府指导、调控、管理旅游业发展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手段。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实施旅游业的开发和建设,确保旅游规划在各个层面上得到全面贯彻,实现旅游资源共享、功能优势互补、经济协调发展。
(五)旅游规划管理要按照《
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凡涉及旅游规划布点、旅游项目建设、旅游资源开发,以及旅游布局调整等都必须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进一步强化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对旅游规划实施的检查监督职能,建立有效的行政监督机制,包括行政报告、行政检查、行政处分、行政纠正等内容的行政监督制度。对违反旅游规划,造成重大失误的,要追究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