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01年度棉花市场管理的通告
(皖政(2001)75号 2001年9月3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01年度的棉花购销工作,现就我省棉花市场管理的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棉花购销价格由市场形成。2001年度棉花购销价格由购销双方协商确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不得干预新棉购销价格。
二、放开棉花经营,实行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制度。凡从事棉花收购、加工的企业均须按程序报请省政府认定其经营资格,具体由省计委会同有关部组织实施。取得棉花经营资格的各类企业从事收购、加工棉花业务,需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跨县(市)收购棉花,须向所设收购站点的县(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允许棉农自主选择交售对象。任何地区或单位不得利用划片、设卡等方式限制合法棉花购销活动,否则,依法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三、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棉花经营活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未取得经营资格擅自收购、加工棉花的企业,要坚决取缔。各地不得擅自设立棉花现货交易市场,否则,将立即予以取缔。
四、严格棉花质量监督管理。各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4号),加强对棉花质量的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打击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混等混级等违法行为。各地要积极引导棉农对各等次棉花进行分摘、分晒、分存、分售,确保棉花质量。各类棉花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收购、加工、销售棉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