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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内电话初装收费管理办法

广东省市内电话初装收费管理办法
(1986年2月2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1986年3月15日广东省邮电局、财政厅物价局发布)


  为加强我省市内电话收费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市话初装费收费标准:
  1.用户申请安装市内自动电话,一律收取初装费。收费标准为:程控电话每号四千元;普通自动电话每号三千元。鉴于各地经济条件、财政收支情况和用户承受能力不同,对上述收费标准允许上下浮动百分之十,确有困难的县可下浮百分之三十。具体浮动幅度由当地邮电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物价部门审核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2.电话副机按初装费百分之三十收费。
  3.合用电话两户各按百分之七十、三户各按百分之六十初装费计收。
  4.占用局间中继线,每占用一对加收百分之五十初装费。
  5.人工电话改自动电话或普通自动电话改程控电话的,按初装费百分之七十计收。
  6.凡申请安装临时电话或专线(不分用户对象),使用一个月以内的,只收工料费,不收初装费;使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收百分之五十初装费;超过六个月的全额收取初装费。
  7.在现用人工电话的城镇申请新装电话的(不分用户对象),不收初装费,收取总机设备成本费每门号二百元,线路设备费每十米收五元(不足十米按十米计收),电话单机由用户自购。安装同线电话各按百分之七十收取门号费。
  8.在基本营业区内,用户新装电话从分线盒(箱)起引入室内线,长度超过一百米的,超过部分每十米另加收线路费五元(不足十米按十米计收);基本营业区以外新装电话,其界外线路按实需工料收取费用。
  初装费包括普通电话单机费(邮电局统一规定安装的电话单机)、手续费、装机费、工料费等费用。除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外,不得再向用户加收其它费用。
  (二)市话初装费减收范围:
  1.凡属企业性质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联户)申请安装电话,按初装费标准全额收费。
  2.凡主要靠国家行政、事业经费拨款的党、政、军机关、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和事业单位申请安装电话,按初装费标准减半收费;其住宅电话按初装费标准四分之一收费。
  3.中学、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包括公费住宅)安装电话,按初装费标准四分之一收费。
  4.其他居民申请安装住宅电话,按初装费标准减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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